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84页(190字)
纳税人因某种原因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按时交纳而造成拖欠应纳税款的行为。
欠税直接影响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税款的及时入库。一切纳税人都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交纳税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纳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申诉原因,请求缓期交纳。
待到批准后,方可按税务机关批准的缓交期限交纳税款。税法对欠税行为一般规定采用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