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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减免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58页(330字)

农业税用语。

习惯上称为“依法减免”。亦称“灾欠减免”。

对遭受水、旱、风、雹或其它自然灾害而造成农作物欠收的纳税单位,按照欠收程度个给予一定的减免。1953年6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中的一项减免税规定。农业税的因灾减免是按照农业税灾欠减免办法进行的,按农作物欠收程度分别减免以“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为原则。具体减免办法大体有三种:一种是以纳税单位的常年产量或正常年景实产量与灾后实产量对比,求出欠收成数,然后按照规定的减免成数计算减免。二种是把灾欠减免同社会减免合在一起,以村、组为单位,人平收入在多少元之间的,减免若干成数。三种是向受灾乡村民主协商后,确定各组(各农户)应减的具体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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