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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企业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63页(272字)

由华侨在国内独资经营或者同国内企业合作生产合作经营的企业。

根据中国现行税收制度,对华侨企业除征收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外。所得税按《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征,并给予进一步地优惠照顾,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等利润较低的华侨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除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外,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还可以再延长两年,在第四年和第五年继续减半征收所得税。

减征期满后,经过申请批准。在此后15年内还可以继续减征15%至30%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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