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63页(215字)
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的行为。
在中国,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中国交通运输、邮政、税收、货物保管等项事业的管理和发展。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的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仿造上述票证的式样,制作假票证,以假充真。只要实施了伪造车、船、邮本罪。3.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