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92页(697字)
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对关税和贸易事务进行实地调查并向总统和国会提出咨询意见。该机构根据国会的一项法令于1916年设立,由6名委员领导,这些委员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任期6年,每年更换1名。其中同一政党的委员不得超过3人。主席和副主席每年由总统指定。该委员会的活动可以分为一般性调查和根据特别法令进行的特殊调查两种。特殊调查的例子有:1962年的贸易扩大法要求关税委员会就贸易协定谈判中提出的削减关税建议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向总统提出咨询意见。
根据这同一条法令,该委员会在特定情况下还被要求去调查某一商品进口数量的增加(主要是在贸易协定谈判中作出让步的结果),是否就是给某一国内工业部门或某一公司造成严重损害或带来这种威协的主要因素,是否就是使某一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工人大量失业和半失业或给它们带来这种威胁的主要因素,并就调查结果向总统提出报告。农业调整法的第22款指定该委员会作为执行调查的机构去查明进口商品是否大大妨碍了政府的某一农业计划的实施,并就调查结果向总统提出报告。
根据1921年的反倾销法,每当财政部提出某一种外国商品正以低价在美国出售时,该委员会就得去查明某一国内工业部门是否因此而受到损害,关税委员会的出版物绝大部分是它的调查报告,不定期出版。丛刊一类的主要出版物有:《美国关税委员会年度报告》、《贸易协定计划的实施》(年度报告)、《美国关税一览表,附注释》、《合成有机化学制品:美国的生产和销售》(年度报告)、《苯类化学制品和产品的进口》(年度报告)。
其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并在纽约的海关大厦设有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