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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输论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19页(807字)

原意是“齐劳逸而便贡输”(《盐铁论·本论》)。

是中国汉代经济学家桑弘制定的一种财政措施。他在西汉元鼎二年(前11 5)任大农丞时即已试办均输,到元封元年(前11 0)升任大农令时又大力推行。

在他的均输办法实行一年以后,即根本扭转了当时封建财政的极度困难局面,史家称其为“民益赋而天下用饶”(《史记·平准书》)。当时各郡国例应以本地的土特产品作为贡品输送京师,行之过久即产生了如下弊病:一是长途运输常使贡品变质;二是各郡国士特产运抵京师,和其他地区的同一产品相比较时可能成为次品;二是贡品输送到京后,其实价常不足以偿其运送费用。

桑弘羊创设均输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上弊病。其具体措施是:由“大农”统一在郡国设置均输官,各郡国的贡品,除质量特优者仍应直接运送外,一般贡品不必再送京师,由当地办理均输官吏运往邻近高价地区出售;或将贡品折收现金,另购当地所丰产而又价廉的商品运往高价地区出售,把卖得的钱交中央。

这样,不仅减少了封建中央以往贡品输送所产生的损失,并大大增加了财政收入,减少了各郡国运送贡品的烦难,也减轻了劳动人民承担运送贡品劳役所蒙受的痛苦。这一方面是汉初商品经济在封建体系中得到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对部分封建徭役的否定。

均输自桑弘羊创行后,唐代刘晏虽未用均输之名,但曾把它的基本精神运用到粮食转运和常平业务方面,也获得了财政上很显着的成绩。

北宋王安石的经济改革中的均输法,直接继承了桑弘羊的均输思想,唯王安石的均输法只在东南、江淮地区实行,并未推行到全国。南宋以后,由于中国封建生产方式开始走下坡路,封建社会内部的商品货币关系得到更大的发展,于是封建徭役日益退居不重要的地位,而实物贡赋形态也只主要表现在漕粮运输方面。因此,均输思想也就日渐消逝。

至于明末为镇压农民起义而向人民苛征的所谓“剿饷”,也称作“均输法”,那是巧立名目的苛捐杂税,已失均输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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