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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原则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34页(356字)

德国19世纪新历史学派的代表瓦格纳提出的关于建立税制的四项原则之一。

又称为财政收入原则。瓦格纳认为税收的主要目的是为国家及其他公共团体筹集必需的经费,收入的来源必须充分和有弹性,为此,他提出了以下两个具体原则:1.充分的原则,即税收收入必须要充分满足国家财政的需要。

瓦格纳认为,充分的原则包含两个含义:第一,赋税是为满足国家经费的开支;第二,因赋税以外的财源不能支付国家经费时,要征税。他以英国为例说明了财政需要的不可忽视。1841年英国人口较之1685年增加了3倍,而同一时期英国政府的经费却增加达40倍。足见他对此原则的重视。

2.弹性的原则。即征税不仅要充分,而且租税收入能在财政需要增加或租税以外的收入减少时,基于法律增收或自然增收,以适应这种收支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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