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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改税第二步改革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38页(384字)

继1983年利改税第一步改革以后,1984年进行了利改税第二步改革。

这次改革的指导原则是:要从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即在原来利改税的基础上有所前进和发展,要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税制新体系,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经济的作用,以理顺经济关系,完善国营企业的管理体制,把国家宏观控制与微观经济搞活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精神:1.将原工商税划为四种税,即产品税、增值税、盐税、营业税;2.开征资源税和设置4种地方税;3.改革国营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并对大中型国营企业统一征收国营企业调节税;4.改变按系统交款办法,扩大利改税实施范围。这次改革是与工商税制改革配套进行的,使中国现行税种形成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其他各税配套的税制新体系。见“税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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