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55页(251字)
亦称“驱丁”、“驱口”。
中国宋元时金军、蒙古军在战争中俘掳的汉族人户。大都由贵族占有,被迫从事农业劳动或其他劳役,除对主人贡纳外,又须向国家缴税当差,地位类似农奴;少数成为贵族家庭奴隶。此种人口称驱(或作“躯”)口,简称驱。照元代法律,驱口地位和良人(自由民)完全不同,通常不得与良人通婚。陶宗义《南村辍耕录》卷十七:“今蒙古、色目人之臧获,男曰奴,女曰婢,总曰驱口……刑律,私宰牛马杖一百,殴死驱口,比常人减死等,杖一百七。所以视奴婢与马牛无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