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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所得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02页(253字)

所得税用语。

指可以由货币来表示价值并可转变为货币的所得。就所得的形态而言,既包括物质的所得,也包括精神的所得,作为所得税课征对象的,只能是经济上的所得,而不能是荣誉性、知识性的所得和体质上、心理上的所得。例如,读书可以增进知识,运动可以增强体质等,其价值非货币可以计算,不能课税,在财政学上不能称为所得。这就是说,凡不能以货币表现其数额者,都不能构成所得税的所得。资产阶级学者斯巴尔丁曾经说过,所得税是课征人民的所得。所得必须可以变成货币,而后能加以课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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