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02页(266字)
中国50年代施行的货物税征收管理用语。
已税货物必须持凭货物税完税照运销的管理制度。《货物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货照同行的货物,出厂运销时,纳税人必须持完税照与已税货物一起运行,在起运、到达或中途起卸时,均须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查验相符后,并在完税照背面加盖验讫戳记方准放行。
货照同行制度,是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走私、贩运、偷税、漏税的重要措施。为了贯彻“公私区别对待,繁简不同”的原则,1954年对国营企业应税货物不再实行货照同行。
1958年货物税并入工商统一税后,这项制度随即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