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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亏损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51页(499字)

“经营性亏损”的对称。

中国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等客观原因所引起的亏损。国家允许的政策性亏损主要有:1.为了合理利用资源,经批准开采低品位、低热值、高灰的原煤,以及其他经济价值较低的矿产品和由于地质构造复杂,开拓任务艰巨等原因,正常成本高于国家规定的售价而发生的亏损。2.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对生产农机等支农产品的企业,在组织专业化协作生产的过程中,产品的正常成本暂时高于国家规定的售价而发生的亏损。3.为了保证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商业、副食、粮食企业在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时,商品进价大于销价,进销同价或进销差价不足以支付合理的流通费用而发生的亏损。

4.其他经国家专门批准的政策性亏损。政策性亏损的企业要报经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国家财政拨款补贴。

国家对政策性亏损企业进行补贴,支持了生产、安定了人民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长期大量的补贴也会使企业依赖国家,不利于企业从内部挖掘潜力、改善经营管理。因此,除国家适当地调整政策外,要求亏损企业也要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降低成本,减少亏损,逐步做到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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