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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则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70页(391字)

中国历代政府征收田赋按田地类别、等级而定的赋率。

《禹贡》已有九州的田分为九等征赋的说法。《国语·齐语》有“相地而衰征”的说法。东汉山阳(郡治今山东巨野南)太守秦彭,曾将当地田亩分别多寡肥瘠,定为3品。后代科则,极为复杂,各地情况不同,大抵宋分5等,金分9等,元分3等,明初官田分11则,民田分1 0则。

明中叶以后,江南官民田土混淆,科则极其复杂,松江湖州等府均在千则以上;末年,官民田土均为1则,土地一般分3等9则。清沿明制,后期分则较繁。

清末苏州府内,昆山县田亩分59则,元和县(今江苏吴县)分53则,长洲县(今吴县)分52则,华亭县(今上海市松江县)分56则。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时大抵仍用旧制,很少变动。科则之间差距很大,抗日战争前江苏每亩正税从0.00205元到2.05元,最低则和最高则相差1 000倍,负担极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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