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性关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72页(427字)
一种使国内和国外的生产成本正好相等的课税。
主张实行科学性关税的人争辨说,国内某些产品的生产者由于成本高而抵御不了外国的竞争,所以为了弥补本国工业在成本方面所处的不利地位,就必须对进口商品征收一项关税。例如,如果外国的生产成本比美国低50分,那么就应该对每一个进口商品征收50美分的科学性关税。这种税的目的是,促进公平竞争,从而保护消费者。但科学性关税的最大谬误在于,如果真实行的话,国际贸易就将被消除殆尽,因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基础正在于国与国之间生产成本的差异。而且,实际上也很难实行这种税,因为即使在同一国家里,同一种商品的生产成本在厂商与厂商、地区与地区之间也存在着很大差别,几乎无法计算出单一的成本数字。科学性关税的原则写入美国的两项关税法中,即1922年的福德尼——麦坎伯关税法和1930年的斯穆特——霍利关税法。
这两个法授权总统可以提高或降低关税税率50%,使美国和其他竞争国的生产成本达到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