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86页(205字)
中国旧时地方政府所征赋税中上缴节度观察使使用的部分。
唐代中央朝廷同地方官府对赋税的分成办法。唐宪宗李纯在位( 806-820)时,因各地蕃镇截留税款,地方政府上缴中央朝廷的赋税日益减少,为调整中央朝廷同地方政府的税收分配关系,实行“上供、送使、留州”的赋税划分办法。即一部分上解中央朝廷府库,一部分解缴节度观察使,一部分留给州、县自用。见“上供”、“留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