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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33页(373字)

“预提所得税”的简称。

国际税收用语。指一国政府对没有在该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从该国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实行由支付单位按支付金额扣缴所得税的制度。国际上习惯把这种税制称为预提税。这种税收具有国家间分享性质,按照国际税收惯例,在哪个国家取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哪个国家就有优先的征税权。

中国税法明确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的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应缴纳20%的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对于外国合营者从中外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包括以股息、红利等方式分得的利润汇出国外时,按汇出额由支付单位扣缴10%的所得税。这种对外汇出利润的扣税也属于预提税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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