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54页(222字)
中国营业税和涉外沿用的工商统一税税目之一。
指商品流通领域中商品的最后一个环节的销售活动。一般来说,商品一经零售,即退出流通领域,进入消费和使用阶段。
商品零售的征税范围包括:工业企业、联营企业、物资企业及其他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零售价格销售商品或者将商品销售给使用单位和消费者的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但对国营粮食企业按国定平价销售粮食、食油收入,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用品的收入等免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