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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企业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64页(434字)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联合经营的企业。

联营企业的具体形式很多,可以根据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地区、行业不同向着横向或纵向发展。联营企业一般都形成对外称呼的各联营公司。

如由若干个工厂组成的工业公司,若干个商业组织形成的联营购销公司,以及跨行业纵向组成的工业和商业合营的公司,工业和外贸合营的公司,农工商联营公司等等。联营企业按投资多少,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实现的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多投资单位。中国现行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参加联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应缴纳所得税。对于先分配利润的联营企业,以投资各方为纳税人。投资方如属于国营企业所得税纳税单位的,应将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并入本企业、单位计算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投资方如不属于国营企业所得税纳税单位的,其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应单独地计算缴纳所得税。对于先缴纳所得税,后分配利润的联营企业,投资各方持有税务机关的纳税证明,其从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不再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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