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原则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96页(631字)
国家征税的准则。
是税务行政和管理应遵循的理论标准。当前多见的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提出的税收原则。如现代资产阶级学者一直推崇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即:平等原则、确定原则、便利原则、经济原则,并誉之为税收原则理论的首创。综合当代资产阶级学者关于税收原则的论述,基本上是围绕着财政收入、国民经济和社会政策三方面来立论的,同时,他们认为当代税收的最高原则就是效益和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收原则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四十条规定为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1953年8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会议上作了进一步的阐述:“税收任务,一方面要能更多地积累资金,有利于国家重点建设;另一方面要调节各阶级收入,有利于巩固工农联盟,并使税制成为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半社会主义经济,有步骤、有条件、有区别地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具。税收政策,对公私企业应区别对待,繁简不同,……”。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的税制建立原则则被“合并”、“简化”、“取消”的错误言行所破坏。
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税制原则的确立指明了方向,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税制原则应是:普遍纳税原则、公平税负原则、讲求效率原则、加强宏观控制原则和简化手续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