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务辞典

税收管理权限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19页(343字)

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管理税收事务权力的限度。

它包括:税收政策决定权、税法制定颁布权、税法解释权、税种开征停征权、税目增减和税率调整权、减免税和加税权等。中国的税收管理权限是:税收政策的改变、税法的颁布和实施、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都属中央管理的权限;在全省范围内对某一种应税产品、某一行业,以及烟、酒、糖、手表等高税率产品减税、免税,须报财政部批准,其余的减税、免税,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地处理;少数民族地区在税收管理工有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制定适合本民族特点的地方性法规的权利。除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的权限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无权自行决定减税、免税,无权下达同税法相抵触的文件。

上一篇:税收票证管理 下一篇:税收管理体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