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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体制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20页(441字)

依法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

是国家税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整个财政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税法的制定和颁布,税法的解释,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以及减税免税的确定等。

中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曾几经变化。1977年8月财政部制定、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中确定,对国家税收政策的改变、税法的颁布和实施、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都属于中央的管理权限,由国务院统一规定;对于减免税问题,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对某一产品,某一行业以及烟、酒、糖、手表等四种产品的减免税,须报经财政部批准;为农业服务的县办“五小”企业乡镇企业等的减免税执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由省、市、自治区按规定因地制宜处理;少数民族地区的税收管理权限,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规定税收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

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越权决定减免税,不得下达同税法相抵触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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