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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34页(347字)

中国集体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即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

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是指行政上具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资金独立,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现阶段,集体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有以下几种:独立核算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手工业合作厂(社)、交通运输(包括搬运装卸)合作企业、建筑安装合作企业、供销合作企业、合作商店、街道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和其他属于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的家属工厂;行政经费不纳入预算的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归侨、侨眷办的集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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