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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关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34页(334字)

中国广州海关的旧称。

163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清政府开放海禁,设粤、闽、浙、江四海关。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关闭宁波、厦门等处港口,只剩广州为唯一的对外窗口,粤海关遂居于重要地位。外国商船来粤贸易,必须接受中国官方特许行商的约束,船货应缴税款也由行商代纳。鸦片战争后,广州为约定的通商口岸之一。第二次鸦片战争时,外国侵略者攫取了中国海关管理权,1859年10月总税务司李泰国到广州,推行税务司制度。1860年建立粤海新关于南海县城外,将洋税与常税划分,派税务司管理。

该关所辖区域西至海安,约东经110度13分,东至大鹏角。属于海务部事务的管辖范围,则东至东经114度止。

粤海关一直被帝国主义所把持,直到广州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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