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徭役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49页(617字)

中国旧时历代政府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

包括力役、兵役及其它杂役。中国古代,力役和兵役是连在一起的。兵役在春秋战国前称军赋,或单称赋。周制,初定每甸出兵车一、士卒七十二、车一、四,兵器粮秣自带。战国时,因战争多,各国改为“丘赋”,兵役负担加重(4丘为甸)。到秦汉称为更赋。

力役最早记载是《孟子·尽心篇》:“有力役之征”。力役包括筑城、开河、修路、修建官室、苑囿、陵墓、运送粮草、守城、戍边、看守仓库、牧马、官办手工业作坊的劳作以及其它杂务。

凡达到规定年龄(一般是1 8-65岁),都必需服役。服役的时间,《礼记·王制》载:“用民之力,岁不过二月”。秦代规定:民年在22岁起,每年必须在郡县服军役一个月,叫“更卒”:在中央朝廷服役一年,叫“正卒”;屯戍一年,叫“戍卒”。汉承秦制未改,只是允许人民雇人代役。

以钱代役是从汉代开始的。隋炀旁时,徭役很重,不仅名目繁多,也不按规定征调。隋炀帝营建东都洛阳每月役丁200万人,比秦始皇修阿房宫动用民工70万人多得多。

大业元年(605)八月游江都(江苏扬州),随行船只数千艘,前后连接200里,光拉纤的民工即达8万人。

唐代力役叫庸,规定可以折交钱帛。宋代因不服役的人很多,农民力役负担很重,王安石改用“募役法”,按田征赋,由官府雇募,后因遭官绅反对而废止。

明代改力役为征募。清代把丁粮并入田赋征收。但自清代至国民党统治时期,农民仍有力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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