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8页(472字)

与“地方政府”相对。

专指负责履行国家最高行政管理职能,统一领导全国和地方行政工作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通常掌握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的带全国性的国防、外交、财政、内政等方面的行政职权。各国中央政府有不同的名称,如内阁、部长会议、国务院、政务院等。中央政府的组织形式,在西方主要有三种:(1)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

以选举产生的总统为联邦政府首脑,直接组织和领导只对他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的联邦政府。但议会享有对总统进行监督和弹劾权。

(2)以法国为代表的混合制。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总统为行政首脑,他直接干预内阁总理及各部长组成的政府,议会有权监督和撤换政府。

(3)以英国为代表的内阁制。

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对议会负责的政府,即内阁。议会有权对政府进行监督并提出质询,甚至提出不信任案迫使政府辞职。但在特殊情况下,政府也能运用法定权力报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摆脱政府倒台的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称国务院,是全国最高行政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它负责,接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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