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8页(748字)

一些国家中央政府的称谓。

内阁一词,源于法文,指国王单独会见侍从和顾问的私人房间或举行秘密会议的小房间,即“内室”或“密议室”。作为中央行政机关的内阁最早出现于英国。在1688年“光荣革命”前后,英王查理二世(1660-1685年在位)和安妮(1702-1714年在位),常挑选主要大臣、少数议员和议会中势力最强的一派的领袖组成固定的班子,商议政务,处置内政外交事宜。

这一班子被称为内阁。

1717年之前,内阁会议习惯上由英王主持。以后,由于英王乔治一世不懂英语,不谙英国事务,于是内阁会议由一名首席大臣(后称首相)主持,掌管全国政务,英王不再参加。

内阁由此而逐步演变成现代英国的中央行政机关。但直到1900年,英国议会的布告中才第一次出现内阁一词。1937年公布的《国王大臣法》,内阁和首相的名称才有了正式的法律依据。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形成后,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模仿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已被许多国家采用,内阁也就成为这些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的名称。由于各国具体条件不同,各国内阁的组成形式、地位也不一样。如英国,由几个政党联合组成的内阁是所谓“联合内阁”,或称“混合内阁”。

当英国首相与其他主要大臣商议事务而组成的内阁中的“内阁”是所谓“内内阁”。还有所谓“人才内阁”、“事务内阁”、“过渡内阁”,甚至有在野党为将来执政而组成的“影子内阁”等等。日本的内阁与英国多有相似之处。美国亦有内阁,但独特性较强。它不是一个单独的组织,而只是总统领导的联邦政府的别称。内阁成员、内阁会议均不固定。前者既不是国会成员,也不向国会负责,只就自己所管事项向总统负责。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只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在1972年以前被称为内阁(现称政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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