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管理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52页(246字)

一种根据管人与管事结合的原则适当扩大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各级主管部门的用人权的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高层领导人员的产生一般以选举为主,以聘任和委任为辅。企业、事业单位室、系、处、组负责人由经过选举或选任产生的院长、厂长、经理、所长等高层领导提名,提交全体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这种制度的推行,较有利于避免现行人事管理制度中的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事与管人脱节、基层缺乏用人自主权等弊病的产生,有利于发挥基层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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