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行政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72页(541字)

国家以行政手段对外事工作的管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

外事行政管理的组织、作用、任务、职权和活动方式由宪法、法律和专门行政法规规定。外事行政管理包括外交行政管理、外贸行政管理、对外文化行政管理等,其中外交行政管理最为重要,其他各项工作主要是通过外交行政管理实现的。

外交行政管理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政府、外交部门和驻外使馆。国家元首在国内外代表国家行使最高权力,对外方面,有权派遣和接受对外代表,缔结、批准或废除国际条约,宣布战争状态,媾和等等。

政府是国家对外关系的领导机关,行使对外决策权,管理国家对外事务,任免一定级别的外事工作人员,缔结国际条约等等。外交部是国家专门外交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国家对外政策,处理外交日常事务,外交部长通常有权以本国政府名义同外国政府的外交代表谈判和缔约。

驻外使馆是外交部所属国外机关,主要任务是代表本国并以国家名义活动,促进本国与所驻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联系,保护本国及本国侨民的利益,研究驻在国的内政外交等等。外事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外交途径来加强本国与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友好关系,实现本国对外政策的目的,确立本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并以此促进国家内部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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