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71页(519字)

原意指外国货币,现通常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以进行国际之间结算的支付凭证,包括以外币表示的使用工具和有价证券,如银行存款、银行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外国政府国库券等。

此外,还包括能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的外国钞票。鉴于外汇是一种国际间清偿债务的支付凭证,故各国都把它当作黄金一样,作为一种重要的储备资产,在国际收支发生逆差时,用它来清偿债务。外汇根据其是否可以自由兑换区分,为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两种。

自由外汇,不需要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外国货币或可以向第三者办理支付的外国货币及其支付凭证,如美金、英镑、西德克、瑞士法郎等。

记帐外汇,若不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外国货币或对第三者进行支付的外汇。双方国家在开展进出口贸易时,为节省双方自由外汇,采用记帐外汇办理清算。

全部进出口货款,只在双方银行开立专门帐户记载,年度终了,发生的顺差或逆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我国外汇的具体内容包括:(1)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

(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3)外币支付凭证。

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4)其他外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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