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20页(478字)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区域划分制度。

在国家产生之前,人们以血缘关系组成一定的部落并建立相应的氏族组织。国家的特征之一就是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域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但因政治、经济、民族、人口、国防、历史传统等条件不同,各国的行政区划有不同的名称和特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分为道、市、郡、里。日本分为都、道、府、县、市、町、村。英国分为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四个地区,地区以下设郡和市。美国的行政区划有自己的特点,联邦之下为州,州之下一般为县、市、镇,此外,还有许多负责比较单一事务的行政区域,如学区、司法区等。中国从秦代建立统一国家并施行郡县制以来,历代行政区划虽有变化,但变化不大。

按现行法律规定,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分为区、县。行政区划构成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部分,对国家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有很大影响。随着经济和社会其他方面的变化发展,行政区划也会作相应的变动。我国近年实行“市管县”即为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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