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交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64页(450字)

会计人员因职务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所必须进行的会计交接工作。

会计交代是保证单位会计工作持续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会计交代应该做到:(1)会计人员办理交代时,必须将工作情况向接替人作详尽介绍,并对自己经管的有关资料、凭证、帐、公章、现金、支票、文件、报表等编造详细清册,会同监交人当面向接替人逐项点清,由移交人、接替人、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章,并报领导审阅后作档案保存。(2)记帐员办理交代,为了手续清楚,应在重要帐册所记数字最末一笔处盖章,同时在所经管帐册的“经管人员一览表”上注明移交日期并签章,以便接替人连续记帐。(3)对于凭证、资料等,前任不得封包移交,后任不得封包保存。

对于尚未办完的事项和文件,尽可能由交代人处理完了后移交,如不可能在移交前办完,必须把经办过程向接替人详细交代清楚。(4)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工作中,必须认真核对有关帐上的余额和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实际余额,务须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如交代不清,不能离职,特殊情况由单位领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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