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议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65页(260字)

有关会议讨论事项的时间安排。

会议议程的订立分两个阶段。先订立临时议程,后决定正式议程。临时议程是在正式议程没有决定之前,由筹备会议或秘书拟定,提供大会审议决定的议事项目。临时议程经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成为正式议程。会议议程内容包括预定的报告事项和讨论事项,并于会前印送出席者,使之早作准备。关于特殊事项列入议程,有时另有特别规定。

议程中如有事项属机密性质,则在开会时当场分发并于会后及时收回。议程通过后,会议即按议程进行。

除非有特别紧急情况,不得变更原议程或插入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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