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行政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86页(387字)

国家用行政手段对国防事务的管理。

亦称为防行政管理。其目的是加强武装力量的建设,巩固国防,保卫祖国,抵御外敌,使人民安居乐业。军事行政管理的组织、任务、作用、职责及活动方式由宪法、法律和专门行政法规规定。

武装力量的组织体制一般有军事和行政之分,对武装力量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一般由国家元首掌握,对武装力量的行政管理权一般由属于政府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防部掌握,具体负责军队建设,如负责管理军队人员的编制、武器装备、教育和军事训练,国防科研及衔级制度等等。

兵役制度是军事行政管理的重要一环。现代国家一般都实行义务兵役制,采用定期征集和定期退役制度,由兵役法具体规定,凡已达法定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必须听从国家征召,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国家以此保证充足的兵源和训练有素的武装力量,维护国家的安全。军事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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