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95页(391字)

行政司法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一般形式是由有关行政部门出面安排证人出庭以陈述事实。在行政法范围内,当某一行政机构要就某一公民的权利问题作出裁定时,通常需要让其出席由该机构举办的听证会。美国1946年通过的《行政程序法》规定,这类听证会应由行政机构的有关人员或由该机构的行政法官主持。听证会主持人除宣布有关听证会的规则外,还应安排尽可能多的证人提出与裁定有关联的证词。

听证会的记录将作为行政机构裁定的依据,并完整备案。在举行听证会的时机上,有决定前和决定后听证会两种。

在涉及同个人福利有关的行政裁定时,一般要求在作出决定前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可以用不同方式举行,比较常见的有公共听证会。在进行这类听证会时,行政机构应发表告示,以便让愿意出任证人者有充裕时间进行准备。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有关行政机构还可举行书面听证会或电话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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