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示和评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00页(252字)

行政机构在制定行政规则时须采用的程序之一。

美国《行政程序法》规定,在某项规则正式制定之前,有关机构必须在《联邦汇编》上发表有关该规则的告示。同时,有关机构必须提供方便以便让同该规则有关人员参加规则的制定过程。由有关人员提供对拟议中规则的书面评论(包括观点和数据)是这种参加制定的主要形式。有关行政机构应负责向来函索取材料的人员提供背景分析材料,公布接受公众评论的方式、渠道和时间限定。

必要时,行政机构还应举行听证会等来征求比较集中的评论意见。参见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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