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行政两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94页(648字)

国外学者关于政治与行政相互关系的一种理论。

由美国的威尔逊(Woodrow Wilson)首先提出,并为许多美国学者如古德诺(F.J.Goodnow)、怀特(L·D.White)等所宣扬。其基本观点如下:政府是由两个独立部分构成的,即政治与行政,或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对行政问题的研究可以成为一门科学,因此有必要把行政从政治中区分出来;行政学研究将揭示出行政管理中的基本原理,就象物理学的基本定律或法则一样,只有利用这些原理才能实现行政的经济性和有效性。

两分论与西方国家普遍流行并予实践的“三权分立”理论有关。有的学者提出,政治是制定法律和政策,这是由立法机关负责的,而行政机关只是执行法律和政策,并进行具体的管理,政治与行政理所当然可以也应该分开。两分论在美国首先出现又是与19世纪末期美国的行政改革和科学管理理论的逐步兴起有极大关系。当时在美国,人们对以“分赃制”为象征的政党政治所带来的联邦、州、市镇政府在人员方面的腐败和效率上的低能,极为不满,强烈要求行政能脱离这种政党政治,以保证行政的中立,保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中立,保证经费节减。

在理论上,人们则把行政理解为一般的管理,或等同于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他们认为两种管理性质上无甚区别,只是政府行政的目的为公,故以“公共的”一词冠之以区别于后者。而所谓管理,就是为实现某种目的进行一系列的组织和计划,纯属技术性的问题,所以行政当然可以独立于政治。

两分论对于早期行政学的产生与发展有极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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