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26页(408字)

组织原则之一,指当人们联合起来以完成一项为实现既定目标的任务时,必须使组织具备统一的目标、行动方向和指挥系统。

目标统一指一个行政机关、一个企业或事业单位必须具有共同的总体目标,针对这个目标,各个所属机构、部门或个人制定各自的短期目标。然后形成整个组织和分支机构的工作计划、预算和合作。如果目标不一致,整个组织的活动就会散漫,在效果上甚至会造成相互扯皮和冲突。行动方向统一,指上级根据组织的总体目标指导下级活动和下级服从总体目标采取行动。

它要求领导根据总体目标首先确定各个机构和部门的职能,并督促它们实现这些职能,其次把同类性质的职能或活动归于一个机构或部门。否则,组织虽有目标,而各个机构、部门仍然职责不清,遇事推诿,难成协调。

指挥统一指组织内部上下级之间关系明确,机构健全,各个下属只服从一个领导。它可避免多头领导产生的种种弊病,使组织上通下达迅速,行动一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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