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29页(556字)

档案整理工作的一个中心环节。

它是在区分全宗之后,具体组合案卷之前进行的。档案分类质量的好坏,对于档案整理工作的质量、进度及以后查找利用,都有极大的关系。档案分类,应该根据文件形成的历史过程、来源、产生时间和文件内容等方面的联系;在必要的情况下也要考虑文件的种类及其他特点。档案分类必须根据不同机关、不同档案的情况,科学地选择分类方法,合理地设置类目,准确地归类,使档案的分类能够准确地反映立档单位的活动情况。

档案分类法是具体划分全宗内文件之间异同点的根据和准则,有时也称作“分类标准”或“分类原则”。档案分类法的种类很多,归纳起来有四种类型:(1)按文件产生的时间分类。如年代分类法,时期分类法。(2)按文件来源分类。如组织机构分类法、作者分类法、通讯者分类法。

(3)按文件的内容分类。

问题分类法、实物分类法、机关分类法、地理分类法。(4)按文件的形式分类。

如文件名称分类法、文件制成材料分类法、文件形状分类法。档案分类方法一般最常用的是组织机构分类法、问题分类法和年代分类法。档案分类的一般步骤是:先以类、项、目等确定档案文件的层次,然后以简明语词、编号标明各层次档案文件,再根据一定的分类方法对各层次档案文件进行顺序排列,最后编制出档案分类表格以备查找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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