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择优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37页(348字)

西方国家文官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它是指凡职业文官都要经过竞争考试,按成绩录用。竞争择优原则的内容包括:(1)公开竞争。只有在保证人人都有同等机会之下,通过公平而且公开的竞争,依其能力、学识和技术、才能择优任用。(2)平等对待。

不论政治派别、宗教、民族、性别、年龄、婚否等,在人事管理的各个方面应受到公正平等的对待。(3)符合标准。

应在工作适当的基础上留用工作人员,工作不当应予调整,不能或不愿改进工作以符合要求标准的工作人员就应辞职。(4)提高效率。

有效地使用工作人员,应向工作人员提供受教育和训练的条件。竞争择优原则是文官制度的基本原则,它贯彻于人事管理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在任用方法,诸如报考、考试、试用、考核、待遇、处分、提升等方面都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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