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决策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54页(384字)

源自经济学和数量统计学的一种决策理论。

可分为规范性部分,即研究人们怎样为了合理地行为而作出抉择;和描述性部分,即说明人们怎样抉择。理性决策论假定决策者在进行决策时,能够考虑到所有可能影响行动结果的因素,能够预见到每一选择方案在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后果,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依据其价值观念,对各种方案的结果作出判断,进而选定达到最高价值结果的方案。

理性决策论在确定理性的概念,以及与此相关的概念如可应用性和期望等方面,很有贡献。

近年来,它把研究范围扩大到结果不稳定性、获取信息的时间和成本问题上。

理性决策论以假设为前提,因而受到一定批评。首先,决策者在实际决策时只能考虑到许多可能因素中的少数几个;其次,决策者一般只能预见到一部分行动的结果;最后,决策者对行动后果的期望值与该后果的实际值总是有一定的差距。参见有限理性决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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