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77页(452字)

由若干个成员单位即州、邦、省、共和国等等联合组成复合制国家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联邦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有全联邦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统一的或联合的武装力量,有统一的联邦国籍和统一的对外关系。联邦地位高于成员国,行使国家最高权力。按照联邦宪法规定,各个成员单位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制定适用于所管辖区域的宪法和法律,有自己的行政机关,在其所辖领土上行使职权。联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根据宪法划分联邦和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权限。

内政、外交、国防等方面带有全局性的权力属联邦掌管,各成员单位拥有的自主权不得超越联邦的权力,两者发生矛盾,则后者要服从前者。联邦是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上由邦联演变而来的。目前,实行联邦制的国家有:苏联、美国、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亚、联邦德国、奥地利、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委内瑞拉、印度、缅甸、来西亚、尼日利亚、坦桑尼亚、喀麦隆等。但由于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苏联、美国等许多联邦制国家都加强了中央集权,已成为事实上的单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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