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404页(234字)

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即由皇帝下诏责成中央和地方各级长官推举贤能,以供选用充任官职。

被察举的对象每次都有资格规定,或贤良方正、或直言极谏、或孝悌力田等等。察举属于考试制度的初创阶段,标准较为笼统,也不定期举行。察举制度从汉高祖十一年(前196)求贤诏始,为两汉各朝皇帝沿用。尽管在实行的过程中,察举有时被辅之以考试,但仍盛行着钻营请托和弄虚作假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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