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垂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13页(282字)

对地方物资部门的人、财、物的一种管理办法。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物资管理总局(1964年9月改为物资管理部)对地方物资部门实行直接管理人权、财权、物权的办法。其主要内容是:(1)人权。国家物资管理总局主要管劳动工资计划,劳动和工资工作则由地方物资厅(局)管理。(2)财权。资金是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的,财务计划、会计决算都由总公司审批,地方物资厅(局)负责检查和临时调剂。(3)物权。

由总公司统一调度,省公司代管总公司周转物资,除少数短线品种外,地方可以临时借垫使用。这种“三垂直”管理办法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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