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资管理总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53页(554字)

原管理全国工业品生产资料流通的独立行政部门。

它的前身是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从1961年起,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

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中央和刘少奇同志十分重视物资工作,认为调整国民经济,不抓生产资料流通这一环节不行。

刘少奇同志提出,许多生产资料可以作为商品进行流通,并亲自主持研究生产资料流通环节的改革。国家经委先后组织石家庄、无锡、北京、鞍钢、冶金部、一机部等6个工作组进行调查和试点。1962年5月18日,中央批转了国家经委《关于物资工作上贯彻执行集中统一方针,实行全面管理的初步方案》。

方案的要点是:(1)全面管理生产资料,特别是要大力抓好三类物资;(2)统一管理供销业务,调整重复的供销机构,建立专业的经营机构,大宗物资定员供应、直达供货,小额物资就地供应、门市供应;(3)集中管理中转仓库;(4)建立全国统一的物资管理系统和业务经营网,从中央一级到省、市、自治区、省辖市,建立起一套垂直领导的物资管理机构和业务经营网;(5)建立一支物资工作队伍。1963年5月,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改为国家物资管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64年9月,中央决定成立物资管理部,国家物资管理总局原机构、人员,都并入物资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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