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加成定价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172页(318字)

按产品单位成本加上预期利润(利润率)的定价法。

如某产品的单位成本为40元,预期利润率为25%,则该产品的定价为50元。我国物资企业的物资供应价也以此法定价,物资供应价=产品出厂价+综合费额,或物资供应价=产品出厂价×·(1+综合费率)。这种定价法的优点是计算方便;计算成本比估计需求更有把握,按成本定价可省去按需求变化调整价格的麻烦;同行业的企业都采用这种方法定价,各家的成本和加成比例较接近,定出价格相差不多,相互间的竞争不会象根据需求定价那样剧烈;对买卖双方更加公平合理,卖方并没有因买方需求迫切而提价,只是“将本求利”。缺点是灵活性差,不能适应市场情况的变化,往往失去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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