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上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202页(479字)

物资供货企业用自有运输工具将用户所需物资送到用户手中。

是送货制的一种形式。送货上门有几种情况:(1)根据供货合同或用户提报的购货计划送货;(2)门市销售后送货;(3)销售前送货,如流动送货,未事先确定具体需用单位。送货上门的物资一般是本地用户需要的小宗小量物资。

我国物资企业根据物资性质和用料特点,采取多种送货上门形式,如,一般物资按合同规定期限送货,紧急用料随时送货,危险品和剧毒品专人定期送货等。各地物资部门在长期送货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提高了送货质量,如大庆油田物资部门在70年代总结了“大配套”、“小配套”、“货郎担”等一套送料办法。送货上门是物资企业为用户服务、改变“官商”作风的一项重要措施,由“坐商”变为“行商”,减少了生产单位的后顾之忧,体现了物资企业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根本方针,同时也促进了物资企业经营业务的发展。

物资企业组织送货上门,要根据自身的运输装卸设备能力和用户分布,确定送货范围和送货进度,搞好运输组织,合理收费。送货率大小要根据具体情况面定。

是否送货要根据用户需要,经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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