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物联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204页(519字)

生产企业与物资企业直接结合,兼顾产销双方的利益,共同负责生产和销售的一种联合经营方式。

它是工物双方在自愿平等、互谅互利、互助合作的原则指导下组织起来的。工物双方共同预测市场需要,研究需求趋势,商定产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落实生产和销售任务,并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在生产安排上以生产企业为主,在销售业务上以物资企业为主。

这种联销方式有利于发挥各自的特长,促进共同发展。

在联销中,物资企业有生产企业的产品和技术服务作保证,有稳定的资源渠道,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经营经验和销售网点的优势,积极推销,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物资销售额,并减少资金的占用量;生产企业的产品有销路保证,能及时得到市场信息反馈,可以充分发挥生产技术能力,增产适销对路产品,积极开发新产品,也能及时收回资金。因而这种方式提高了工物双方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能更好地满足用户需要,提高服务质量。在销售具体组织上,一般物资可由物资企业组织供需衔接和销售;对件大价高且需要面广的产品,可由物资企业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交生产企业直达发货,直接结算;对技术要求复杂的产品,可由生产企业派员进驻物资企业,直接办理订货业务和负责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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