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245页(499字)

亦称“物资供应价”或“物资计划价”。

物资企业对国营工矿企业和国家定点生产企业,直接供应计划指标内生产资料的价格。它一般由物资出厂价格或收购价格加合理的物资流转费用及合理盈利组成。现行供应价格的作价形式主要有:(1)进货原价加各项费用,即将有关费用填在销售发票上加总计算价格,同种物资由于进货原价或费用水平不同而同时并存多种销售价格;(2)进货原价加综合差价,即将有关项目折算成一定的综合差率,以进货原价为基础计算价格,同种物资由于进货原价不同会并存多种销售价格;(3)统一供应价格,这是一物一价式的作价形式,即对进货原价和流通费用分别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并考虑到其它因素制订出统一销售价格。

统一供应价格就其实行的范围而言,有在全国范围内综合平衡进货原价及流通费用,并在全国实行的全国统一供应价格;有在某一企业内进行综合平衡,并在其特定地区实行的地区统一供应价格。1982年以前,由于执行“以收抵支,收支平衡”作价原则,供应价格组成中一般不含利润因素。1982年后开始执行“合理计费,合理盈利”作价原则,一些地区在物资供应价格作价公式中增加了利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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