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结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305页(450字)

同城结算的一种。

付款单位通过签发支票通知银行,从其帐户中支付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支票是付款单位向银行支取款项的凭证,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现金支票用于向银行提取现金,也可以存入银行进行转帐,支付给个人的现金支票可以转存储蓄。转帐支票只能办理转帐,不能提取现金,也不能对个人签发和转存储蓄。

现金支票,适用于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的结算业务及补充企业现金的库存限额。转帐支票,适用于各单位间的商品、物资交易,劳务供应及其它往来款项的结算。

签发支票采取记名方式,要写明收款单位、开出日期、签发限额(不能低于银行规定的起点)及用途。其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也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支票不能出租、出借,不能流通转让,也不能将支票交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

收款单位收到支票后,要在规定限期内及时送存银行。

支票结算是一种应用较广的结算方式,具有使用简便、结算迅速等优点,但由于其结算的监督性较弱,因而企业要加强支票签发及使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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