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322页(322字)

以从事商业经营和各种服务性业务的营业收入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政电讯、公用事业、出版业、娱乐业、加工修理业和其它各种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其它企业、事业单位有上项经营业务的,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这种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类型:一种以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另一种以商品销售收入减去已销商品购进原价后的差额为计税依据。

物资企业的零售业务属前一类型;物资企业的批发供应业务属后一类型。这种税的税目是按行业设置的,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并定有减、免税的各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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